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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发展历程简介魏玛共和国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2019-03-03 14:07:30编辑:文二

三、魏玛共和国的失败

1933年3月20日,希特勒与他任命的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跟中央党领导人卡斯及阿当·斯特格瓦尔德(Adam Stegerwald)等人展开谈判。目标就是决定该党支持通过法案的条件。由于纳粹党需要三分之二票数完成目的,故此需要中央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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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双方达成协议:希特勒承诺保留现存德国的邦国,而且不会利用新增权力修宪,并挽留属于中央党的公务员。同时,希特勒也同意会保护天主教专业学校、尊重与梵蒂冈、巴伐利亚、普鲁士与巴登的政教协议,以及在法案的投票前向议会宣布上述承诺。

授权法案最终获得通过,表示希特勒与他的政府得到最高权力,可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任何法例,并可以独立制定外交政策和违反宪法的规定。故此,希特勒可以用如此权力清除任何阻止他建立独裁的任何力量。

在往後的几个星期内,希特勒的内阁通过数项法令,令德国人失去自由、各退任何非纳粹党员的公务员,以及将所有其他政党与联盟列为非法。第三帝国的统治开始。

纳粹党开始架空了人民党部长控制国家的权力。在没有警察的监控下,冲锋队进行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共产党人、社民党人与中央党人可谓无处容身,被赶尽杀绝。

纳粹党也开始以暴力手段镇压犹太人;1933年夏,它自以为所向无敌,取缔一切其他政党与工会,就连人民党也不例外。

虽然纳粹党一党专政,但国防军完全不受影响。共和时期的军政分立之势仍然持续。同样地,大资本家与地主的私产不受影响;行政与立法部门所受影响甚小。

魏玛共和国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一、综合原因

魏玛共和国悲惨的崩溃,到今天仍然颇受争议。虽然希特勒按照宪法的机制合法成为德国总理,而他的纳粹党也在1932年两次议会选举中得到大多数议席,纳粹党被认为在当时还没有足够力量上台。

当一些历史学者尝试将某些意识形态合理化时,他们就在冷战所意味着上述事情的原因与历史分析上意见分歧。

其中一种推测就是,如果当初希特勒因为没有当上总理而因此没有政治与逻辑上的优势,纳粹党在1933年选举中的表现会怎么样。

二、经济问题

西方民主历史上,魏玛共和国所经历的经济问题是最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高失业率与生活素质大幅下降都是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

1923至29年,德国经济略有复苏,但1929年开始的经济大萧条导致西方经济严重受创。德国由于当时非常依赖美国的借贷,故此首当其冲。

1929年华尔街黑色星期四引发的大萧条,令共和国深受其害。大萧条以及其後的经济不景气加重德国对其债主美国的财政负担。对脆弱的共和国而言,经济大衰退无疑是大灾难,也是纳粹党能够当政的重要因素。

1932年,德国大约有五百万人失业。不少人将困境归咎于共和国。当政党在任何时候都想推翻共和,令议会无一政党能够取得大多数议席之时,情况就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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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凡尔赛条约迫使德国交出资源丰富的国土和巨额赔款,大多数德国人认为其条款过于严苛致使他们的国家降格。虽然条约为德国经济带来的实际破坏难以估量,但惩罚性的赔款的确引起了人们的惊慌与怨怼。

纵然赔款金额巨大,德国最後只是付出了八分之一的金额。然而,赔款的确令德国所得市场贷款减少,迫使魏玛政府以大量印制钞票应付其赤字,结果引起恶性通货膨胀。

而且,德国军队本来有机会取胜,却突然失败,故此在1919年德国战败後,失望、恍然大悟的军队返国并间接引起政治大乱。如此的混乱深深影响德国人的心理,而且可能因此造成以希特勒为代表的极端民族主义之崛起。

大部分历史学家都同意,有很多德国的工业家将共和政府与工会和负责签署条约的社民党拉上关系。虽然有些学者认为希特勒被用作对付後者的工具,但在工业家愿意支持希特勒之前,共和国已经非常不稳定。

就连一些支持希特勒就任总理的人,也并非完全接受纳粹主义;他们认为支持希特勒只是为了推翻共和国,但不是长远之计。

由于纳粹党支持者众,当中更不乏原本拥护左派的工人,所以工业家的支持不是希特勒获得大众支持的唯一原因。

三、制度漏洞

很多人都相信,1919年定下的魏玛宪法含有数项弱点,比如纳粹党势力容易建立独裁政权,但一个不同的宪法能否阻止纳粹党篡夺权却是未知之数。相反,1949年的西德宪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则被认为是力图消除这些弱点的法规。

国家总统(Reichspräsident)的职位被认为是“皇帝替代人”(Ersatzkaiser),意思就是总统用来代替已经逊位并逃走了的德国皇帝。总统拥有同皇帝一般的权力,于是可以弱化政党政治的角色。

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在“公众秩序与安全受到严重骚扰或威胁”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必须的政策”的权力。

虽然第48条作为紧急法令,但在1933年前它常常被用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法案,故此令纳粹党更容易完成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例如纳粹党就以第48条为基础通过了国会纵火法令。

完全比例代表制表示得到任何规模支持的政党都可以得到议会议席。结果,很多包括极端政党的小政党都按照这制度建立政治势力。

在战後的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中,只有得到5%以上票数的政党才可以得到议席。不过,德意志帝国的帝国议会采取多数制,而议席的分配则与共和国的雷同。

国家议会(Reichstag)可以在未能决定总理继任人时将总理革退。这种不信任动议令总理更替频繁,令政治不稳定。故此,西德的基本法规定议会一定要预先选出继任人才可以投票令现任总理下台。

宪法也规定,当总统辞职或死亡後,国家总理会兼任总统,拥有总统的权力,直到选出新任总统为止。故此,1934年兴登堡逝世后,希特勒兼任总理与总统。不过,当时希特勒的独裁政权已经固若金汤,所以上述规定不应被视为引致纳粹党上台的单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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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影响

有些学者转而考虑个体及他们所作的决定。不过,这种看法带来的问题就是他们当时究竟有什么抉择,因而引来臆测与假设。

1930至33年期间,总理布吕宁的经济政策颇受争议。政策令很多德国人认为共和政府刻意减少福利开支和支持极度自由的经济体系。在经济大萧条的狂潮下,当时布吕宁有没有其他方案是未知之数。

1925年,保罗·冯·兴登堡元帅就任共和国第二任总统。这位支持帝制的将军代表了过去君主专制的德意志帝国,故此难以视他为支持共和国的民主派,但他从来不是纳粹分子。

同时,1930年代时八十多岁的兴登堡已经老态龙钟。如果兴登堡坚持民主信念,他不会轻易以第48条架空议会权力,也不会签署国会纵火法案。

其实,兴登堡经过一天半的考虑后才在1933年1月30日任命希特勒为总理,说明他当时也曾怀疑后者的诚信。有人认为,如果希特勒未能当上总理,纳粹党可能失去很多支持者。

五、其他角色

作家约翰·康威尔(John Cornwell)与伊恩·科索 (Ian Kershaw)是曾经研究路德维希·卡斯与庇护十二世关系的著名评论家。

纽伦堡审判曾经研究从1933年1月30日开始的德国历史。对于莱茵-威斯伐法利亚工业巨头与弗朗茨·冯·帕彭的角色,结论就是他们协助希特勒与纳粹党上台之事不构成“可检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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