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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简介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间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内的奥斯纳布吕克市和明斯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标志着欧洲一系列宗教战争的结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历史上有近八百万人丧生的动荡时期。学者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体系的开始。
和约的谈判过程颇为冗长。由于双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领地内进行谈判进而控制谈判,谈判主要在两个城市进行。共计109名交战国代表出席谈判,但代表们并不每次都同时出席。
会议共签署三份条约以终止对应的相互交叠的战争:明斯特和约、明斯特条约和奥斯纳布吕克条约。这些条约结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与新教势力(瑞典、丹麦、荷兰和神圣罗马帝国各邦)及其盟友法国(尽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对哈布斯堡)之间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条约还结束了西班牙与荷兰共和国之间的八十年战争(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认后者的独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是以外交会议订立和约的先例。基于各个主权国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统在欧洲中部形成。由于权力平衡,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得到遏制,反对干预别国内政的准则开始得到认可。
随着欧洲影响力逐渐遍布全球,这些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尤其是主权国家的概念,逐渐流行成为国际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背景
1618-1648 年,欧洲爆发了三十年战争,战时和战后的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条约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在中世纪的欧洲 , “大一统”存在于两个层面之上:一个是罗马天主教无所不在的宗教统治;另一个是神圣罗马帝国。三十年战争改变了欧洲的面貌, 使得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大一统”的局面不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内容
1、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2、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
3、神圣罗马帝国内各诸侯邦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臣民不愿改宗者限期迁出;其中归正宗加尔文宗获帝国承认为合法宗教;教产的归属以1624年为标准年,凡在1624年1月1日之前占有的教产可以保留(在普法尔茨及其联盟地区,以1619年为标准年)。
4、神圣罗马帝国内各诸侯邦国有外交自主权,唯不得对帝国皇帝及皇室宣战;而帝国皇帝依然无权决定任何重大问题,如宣战、媾和、课税和征兵等。
5、正式承认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和瑞士为独立国家;
6、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奥地利领地被迫割与法国、瑞典和部分帝国内的新教诸侯:
其中法国得到洛林内梅林、图尔、凡尔登等三个主教区和除斯特拉斯堡以外的整个阿尔萨斯;
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和维斯马城、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勃兰登堡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地区和马格德堡(Magdeburg)、哈尔勃斯塔特、卡明、明登等主教区;
萨克森获得路萨蒂亚(Lusatia)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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