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6 07:52:29编辑:文二
各与会国决心为更密切的文化合作而努力,也“希望在发展亚非文化合作的同时,同其他国家发展文化接触。这会丰富它们自己的文化,并且还会有助于促进世界和平和了解。
人权和自决,宣布“完全支持联合国宪章中所提出的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人民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并注意到“自决是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
决议谴责“对于成为非洲广大区域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政府和人的关系的基础的种族隔离和歧视的政策和实践”;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
附属地人民问题,支持附属地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事业,特别是北非人民争取自决和独立的斗争;并要求有关国家给予这些国家和人民以自由和独立。决议支持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权利,支持印度尼西亚和也门为维护民族权益的斗争。
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决议,要求联合国的会员应当具有普遍性;要求安理会支持接纳具备会员国条件的亚非国家,决议认为亚非地区国家在安理会中的代表权是不充分的,提出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分配应能使亚非国家参加安理会,“以便它们可能对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作出更有效的贡献”。
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决议表达了亚非国家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重关切,认为“裁减军备、禁止生产、试验、使用核子和热核子作战斗武器,对于拯救人类和文明免受大规模毁灭的恐惧和前景是紧迫需要的。”
公报在《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这一决议中,提出了各国应当在下列原则的基础上,作为和睦的邻邦彼此实行宽容,和平相处,发展友好合作。
万隆会议提出什么原则和方针?
万隆会议又称亚非会议,1955年4月18~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是摆脱殖民统治后取得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有关亚非人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大规模国际会议。
周恩来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于 24日通过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提出了各国和平相处和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5、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6、(子)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丑)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万隆会议的意义
万隆会议的成功召开是亚非人民团结合作、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结晶。会上共同倡导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形成了以“团结、友谊、合作、和平共处、求同存异”等为核心的万隆精神,为亚非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指明了有效路径,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遵循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基本准则。
万隆会议有力推动了亚非国家的联合自强,鼓舞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开启了南南合作与不结盟运动的序幕,推动了国际秩序的深刻演变。
国际关系风云变幻,从独立自主、反帝反殖,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亚非地区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万隆精神也历经一个甲子,正绽放出新的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