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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四世生平简介查理四世的黄金诏书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9-02-17 00:40:07编辑:文二

经过长期的合纵联衡、战争和吞并,大诸侯中形成了七个最为显赫者,他们分别是特里尔、科隆、美因茨三个大主教和莱因宫廷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区伯爵、波希米亚国王四个世俗诸侯。

要想建立对帝国牢固的统治,有两种可行的办法:或者同小诸侯、自治城市、教会联合起来打击大诸侯,建立自己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或者同大诸侯联合起来共同宰割整个帝国。显然后一种方法的风险较小,也成为作风谨慎的查理四世的必然选择。

1354年,查理四世利用北意大利王公之间互相倾轧,许多人盼望有一个强大的统治者来稳定局面的绝好良机,带大军进入北意大利,第二年在米兰接受了伦巴第铁王冠,在罗马正式加冕为皇帝。

就在这一年11月,他在纽伦堡召开了盛大的帝国议会,除了各诸侯之外,还有众多法学专家参加,中心议题是制订帝国宪法的问题。

有两个问题引起了争议,一是皇帝的选举问题,包括如何选举、是否允许教皇介入,二是各诸侯对自己领地内的城市和民众的权限问题。

1356年查理四世在梅斯召开了又一次帝国议会,这次大会上查理四世颁布了《黄金诏书》,诏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1、明确皇帝由七大选侯选举产生,皇位虚悬时由萨克森公爵和莱茵宫廷伯爵摄政;

2、各选侯拥有自己领地内的关税和铸币权、矿山开采和贩卖食盐权等(在此之前,这些权限在皇帝和选侯间不明确),禁止封建主结盟反对自己的封君,禁止城市结盟反对诸侯,冒犯选侯被视为叛逆罪。选侯实际上在松散的邦联框架之内拥有了自己领地内的专制君主权力。

此外,诏书回避了教皇和教廷在皇帝选举时的作用问题,实际上剥夺了教皇的权力。

1378年,查理四世因中风在布拉格去世。

查理四世的黄金诏书内容是什么?

查理四世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最著名的决定是黄金诏书(或译为金玺诏书)的颁布。这部诏书实际上使德意志的分裂化和皇帝的无权化在法律上成为必然。

按照黄金诏书,由诸侯选举皇帝的做法得到承认;这些诸侯称为选侯。在帝国境内有七个大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科隆大主教以及上百个小选侯。诸侯在自己领地内的行为,皇帝无权干涉。

查理四世生平简介查理四世的黄金诏书内容是什么?

其主要的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1356年 1月和12月分别在纽伦堡和梅斯的帝国议会上公布。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

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

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世俗选帝侯由长子继承、男性相续,领地不可分割。

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未经特别许可,不准城市结盟;不准封臣反抗领主。选帝侯拥有监督帝国的新的职权。

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是侯国实行君主体制的法律根据。它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此诏书失去意义。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在维也纳国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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