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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光治世
宽永三年(1626年),德川秀忠和德川家光领伊达政宗等多位大名上洛,在二条城拜见后水尾天皇和中宫和子,并升为左大臣。
德川家光和同父同母的长弟德川忠长并不亲,也不信任他,反而比较信任异母弟正之,母亲崇源院去世后,德川忠长出现乱性,父亲德川秀忠曾请求他饶过德川忠长,但他却说德川忠辉(德川家康六男)、德川忠直(结城秀康子)、德川忠长都没有好下场,后来德川忠长切腹自杀,德川家光十分懊悔。
宽永八年(1632年),德川秀忠去世,解除了二元政治,开始由将军亲德川家光自执政的政治。德川家光确立了老中、若年寄、奉行、大目付的制度,并将幕府的现职将军定为最高权力者。
宽永十二年(1635年),德川家光修订《武家诸法度》,对诸侯施加参勤交代为义务的规定。到了三代将军家光时代曾经与幕府敌对的外样大名或被剿灭或已表示完全臣服,曾经桀骜不驯的京都朝廷的公卿们也已俯首贴耳,而幕府颁布的诸种法令也使武士集团内部的等级秩序变得稳固,义务也更加明确,德川幕府将军俨然已取得全日本的统治大权,甚至成为了日本实际上的君主。
垄断长崎贸易的利益,强化天主教压制,宽永14年(1637年)的岛原之乱,四年后完成了锁国政策。因为这些事情,德川幕府的一连串的强权政策被认为是“武断政治”。
庆安四年(1651年),德川家光逝世于江户,享年四十八岁。墓在日光的轮王寺。法号大猷院。
德川家光的成就
一、政治
宽永十二年(1635年)德川家光修订的《武家诸法度》中,要求所有大名在江户及藩地均建造居所,在江户参拜将军,居住一年以后,才能回到藩内,藩内居住一年又要回江户。
当大名回藩时,其亲属则要留在江户。《宽文令》把参觐交代的规定置于第二条:“大名小名在江户交替勤务,每年四月参觐。最近随从人数甚多,增国郡之费、领民之劳,今后应适当减少人数。但上京之节,应随教令,公役者当按分限行事。”顺序的提前,表明幕府对参觐交代前所未有的重视。
这一法令的意义在于,此前自发的“参觐”变成了大名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规定了大名在本藩与江户各一 年执行政务,在本藩称“在国”,在江户称“在府”,原来单纯的“参觐”将军变成了大名定期到江户执行公务。
规定了“交代”的时间为每年4月,将“参觐”制度化;要求参觐之际减少人数,按大名身份行事,所谓“分限”,即与家格相应的规范。
《宽文令》颁布后,幕府立即向已经在江户的大名发出指令,令萨摩藩主为首的55位大名继续在江户执行勤务,以加贺藩主为首的26位大名则返回本藩。
参觐交代制度本身是为了抑制大名势力,提高幕府的权威。在整个江户时代,这种制度被发挥到极致,对于大名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
二、宗教
元和十年(1624年),德川家光便下令与西班牙断交,英国看到失去了商机也退出与日本的贸易,因此锁国体制的进程又向前推进了许多。
锁国体制逐渐建立,对于基督教来说绝对是一个坏消息,这意味着基督教在德川幕府看来已经几乎失去了在经济方面可以利用的价值,并且在思想文化方面成为遏制儒教学说这一官学的地位的主要威胁。
因此,被严厉地打压成为基督教徒在德川家光时期无法逃脱的命运。在家光继承职位之后的十年间里,镇压天主教的行为愈发激烈,神父自不必说,地位比较高的信徒也几乎绝迹。
期间,在宽永七年(1630年),以发布禁止引入中国耶稣会教士的著作的禁止令为开端,全国性的颁布宗教调查寺请制度,以及以长崎为中心的九州地区的踏绘制度,1634年以来的以5人为一组的连坐制度等被实行开来。
另外,为了奖励起诉人而制定的褒奖制度,以及天主教血统5代以内的类族改制等诸多方案被采用,下到全国的各个细枝末节,都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三、外交
宽永十年(1633年)2月,德川家光发布了日本历史上的第一次锁国令。禁止奉书船以外船只渡航,此外,禁止滞留外国5年以上的日本人回国。而后,又在宽永十六年(1639年)禁止了葡萄牙船只的渡航。
另外,对于包括荷兰人在内的所有外国人适用生丝进口特权,并且在长崎建筑出岛(荷兰人居住地)监禁荷兰人,作为对荷兰人的恩惠,特别允许了荷兰可以同日本进行贸易。
此时,可以说,日本同荷兰的海外贸易已经完全掌握在幕府的统治之下,当初幕府的目的终于得到了达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锁国是在宽永十六年(1639年)得到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