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1 02:51:21编辑:浮泊凉
早在担任弗吉尼亚殖民地下议院议员时,他所提交的第一份议案就是有关当时颇具争议的奴隶制的。杰斐逊从“天赋人权”角度出发,认为所有的人都应拥有自由的权利,虽然弗吉尼亚的经济需要仰仗奴隶的劳动才能发展,要彻底废除奴隶制不太现实,但至少可以减少奴隶的数量,通过释放部分奴隶、给予他们有限的权利、将他们送回非洲大陆并在那里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新的国家等方式,达到逐渐减少进而解放所有奴隶的目的。
在奴隶制问题上,杰斐逊一直主张长期缓慢地解放黑奴,他之所以主张缓慢解决,是因为他认为:“自然、习惯和见解在他们之间(指黑人与白人之间)划上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过程应该缓慢,以便使这个罪恶不知不觉地消亡,……假如相反地用强力手段推行的话,人性会对于出现的前景感到吃惊的。”即他担心采取激烈的方式立即解放黑奴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当然,他的这一议案在下议院遭到了一致的批评,他本人也被别人称为“国家公敌”。
《独立宣言》发表后不久,杰斐逊就放弃了其在大陆会议的代表资格,回到了弗吉尼亚。他的这一决定,一方面是出于对家庭的考虑,但更主要的还是他认为,新建立的各州才是美国社会的真正组成部分,参加弗吉尼亚新政府的工作要比在大陆会议重要得多。
在州议会中,杰斐逊对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有建设性的建议,诸如扩大选举权和增加民选代表,修正遗产继承制度,制定更加合理和人道的刑事司法法规,推广州教育等。由于思想的超前性,他的上述提案中有很多都被议会否决了。在这一时期,杰斐逊最具成就感的一项工作就是他为弗吉尼亚起草的《宗教自由法规》。
美国(弗吉尼亚)
宗教专制在北美殖民地初创时就已存在。1609年弗吉尼亚的特许状规定,移民登船去美洲前,必须宣誓忠于上帝和英国国教教会。国教一直是弗吉尼亚正式信奉的钦定宗教,在当时,国教教会和政权合一,对异教徒进行压制和残酷迫害。此外,根据法律,一切居民,包括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在内,都必须缴纳“什一税”,以供养官方教会的牧师。
在杰斐逊看来,人的精神自由是最重要的,而宗教自由则是精神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实现弗吉尼亚的宗教自由,他进行了长期而又艰难的斗争,从1777年到1786年,经过了漫长的十年时间,才使这一法规草案成为法律,而此时的杰斐逊正以美国驻法公使的身份呆在巴黎。
《宗教自由法规》的通过,使弗吉尼亚的政府摆脱了教会的干预,人民实现了真正的信仰自由。杰斐逊把这个法规看成弗吉尼亚的骄傲,也看作他个人值得自豪的一件事情。正如他在《法规》的结束语中所写的那样:“多少世纪以来,人类的思想活动一直从属于国王、教士和贵族,今天,终于看到理性的标准得以确立,令人深感欣慰。
我们有幸制定第一部法律,并勇于宣告人类在形成自己见解的过程中以理性为依据。”因此,虽然从民主思想出发,他认为每一代人可以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法律,但对《宗教自由法规》的修改,他则主张慎重。他这样告诫后人:“今后如通过任何法令废除本法令或缩小其效力,则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法规》使弗吉尼亚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也为美国政府立国后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奠定了基础。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