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8 20:00:10编辑:思慕
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
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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