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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旅长黄克功枪杀女学生案真相是什么?

时间:2020-02-03 10:00:10编辑:历史狂流

黄克功(1911 -1937),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

她充满了抗日救国的热情,在从延安给哥哥的信中说:“我并未把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革命功臣堕落为杀人犯。10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在人民大会堂公映。在当下中国反腐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关键时期公演这样一部影片,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和关注。黄克功案宣告了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7年前的一天晚上,延安延河边突然响起两声枪响,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被枪杀。中共有关方面立即展开调查,战功显赫的红军旅长黄克功落网。

黄克功在少年时随叔叔到南方做生意,后在江西参加红军。从井冈山到延安,他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旅长。红军到达陕北后,他任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大队长。

1937年8月2日,16岁的山西定襄人刘茜从山西太原友仁中学投奔延安参加革命,被分配到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刘茜活泼、美貌,很快就引起黄克功的注意。思想进步的刘茜也对“走过长征”的“老革命”黄克功(时年26岁)充满了仰慕。相貌英俊的黄克功热烈地追求刘茜,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当时的延安男多女少,年轻人都处于婚配期。当时,官方制定了一项“二五八团”的党内政策,即只有男方年满25岁、拥有8年党龄、团级以上的干部才能结婚。符合条件的黄克功极为兴奋,想马上与刘茜结婚。

1937年9月初,刘茜被调整到陕北公学,两人联系不再方便。刘茜出生在一个国民党高官的家庭,黄克功则出生在一个贫寒之家。他们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刘茜发现两人的情趣、观念、性格有很大不同。刘茜天真浪漫,追求恋爱独立。

虽然她与黄克功有很深的交情,但她不想和他结婚。因而,刘茜决定终止两人的恋爱关系。

只是刘茜没想到,自己正常的决定对于男权意识严重的黄克功来说却是一种侮辱,如他在审讯中所言“孰料刘氏狼心毒恶,玩弄革命军人,随处滥找爱者,故意破坏订婚之口头契约”。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携带手枪,约刘茜在延河边单独谈话,再次向她求婚。刘茜却用刺激性的话语对他说:“今晚你不杀我,我即返校报告你拦途劫抢。”求婚被再次拒绝后,黄克功忍无可忍地连开两枪,杀害了刘茜。

刘茜一夜未归,陕北公学的同学向上级报告了这件事。后来,刘茜的尸体在延河滩上被发现,其肋下和头部各有一个枪眼,面部模糊,身上还有被殴打的伤痕。发现刘茜的尸体后,有关部门要求各个单位查找凶手。

这时,黄克功的警卫员发现黄克功彻夜未眠,辗转反侧。早上,警卫员给黄克功擦枪时发现枪上有射击过的痕迹,黄克功换下的衣服上也有血迹。于是,警卫员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这些情况。黄克功很快被收监。

黄克功枪杀刘茜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不足3个月,而边区政府成立不足1个月。此时,正是国共合作的抗战局面刚刚拉开序幕、大批革命青年纷纷奔赴边区的关键时刻。

刘茜是陕北公学第一批学员。黄克功身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以下简称抗大)干部,具有深厚的革命资历。

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身份无疑使他们成为不同革命力量的代表,也使这一案件的影响远远超出普通刑事案件的影响而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在如何处理黄克功的问题上,延安内部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主张杀黄克功,理由是杀人偿命;另一种观点认为黄克功是功臣,应让其上前线戴罪立功。

当时,有一个外国记者团正在延安访问。如果这起案件处理不当,在国内外将有很大影响。

黄克功知道自己惹了祸,但并未太当回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在被羁押期间,黄克功写了两封陈述信:一封给了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雷经天,除叙述事件原委之外,借故为自己开脱,称因受到过分刺激而致手枪意外走火,请法庭念及革命功绩而从轻治罪;另一封请法庭转给毛泽东主席,说明了蓄意枪杀刘茜的真相,仍望姑念他的革命功绩和对党的忠诚而留一命。

10月10日,毛泽东就黄克功逼婚未遂开枪杀人致信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和审判黄案的审判长雷经天。

一年后,也即1938年5月,黄克功终于咎由自取被开除出党并被依法处决。刑前,他表示认罪,但吁请法院顾念其在红军十数年的战绩,许其改过自新。

他在刑前高喊:“我并不怕死,可是我情愿死在战场上,让我的血流在敌人面前!把这颗结束我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参加公审的人群中顿时发出附和和同情他的声音,有的人还情不自禁流下泪来。但是,纪律和法律是严肃的,法院院长雷经天宣布:“黄克功故意杀人,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