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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从昆明匆匆忙忙逃往越南河内。当时的汪精卫是国民党副总裁,虽然名义上身居高位,但却动不了一兵一卒,没有一丁点儿实权。汪是一个对权力极其渴望且自负才学的人。一个曾经混迹上海滩的丘八站在自己头顶,死死挡住了汪走向最高权力的最后一步,汪的内心从来没有服气过。现在机会来了,汪决定投靠日本人来实现自己的权力美梦。
汪精卫的出逃并非偶然,因为就在他出逃前一个多月就已经签好了卖身契。11月12日,汪精卫派梅思平、高宗武等人为代表,同日方的影佐帧昭、今井武夫等人,在上海虹口公园附近的重光堂举行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重光堂协议”:
(一)缔结华日防共协定,承认日军驻扎中国,内蒙作为特殊“防共”地区;
(二)中国承认“满洲国”;
(三)中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本土有居住、营业的自由,日本允许撤销在华的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日本的在华租界;
(四)华日经济提携,在开发利用华北资源方面,为日本提供特殊方便;
(五)补偿因事变而造成的在华日本侨民所受的损失,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
(六)本协定规定以外的日本军队,自日华两国恢复和平后,立即开始撤退。
汪精卫出逃河内第四天,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声明,抛出了处理中日关系的近卫三原则,即所谓“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并提出要“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而且摆出了要“尊重中国主权、撤销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归还租界”等高姿态,实际上是公开确认重光堂会谈的“成果”,进一步引诱汪精卫下水。
12月28日,汪精卫在河内发表《致中央常务委员会国防最高会议书》,要求国民政府考虑近卫声明,考虑和日本和谈。第二天,汪精卫发表了臭名昭著的艳电,把近卫三原则大肆吹捧了一番,让国民政府“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
艳电的发表,标志着汪公开与国民政府决裂,投入日本怀抱。
1939年5月6日,汪精卫携一干亲信搭乘日本货轮“北光丸号”由河内赴上海。26日,汪精卫在上海召集汉奸开会,拟订了《关于收拾时局的具体办法》,提出先召开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重新制定政纲及政策,并授权汪精卫组织中央政治会议,负责改组国民政府以及“还都南京”。
31日,汪精卫飞往东京,此后先后拜会了日本首相平沼骐一郎、陆相板垣征四郎、海相米内光政、藏相石渡庄太郎、外相有田八郎、枢密院议长近卫文麿等人。6月6日,日本内阁五相会议拟定《新中央政府建立方针》,决定支持汪精卫成立新的“中央政府”。
1939年12月30日,汪精卫正式和日本梅机关签订《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根据这个条约,汪伪承认伪满洲国,日“满”华三国相互提携,共同防共;承认日本在蒙疆、华北、长江下游以及华南特定岛屿享有政治、经济和地下资源开发的特权,承认这些地方是“日华强度结合地带”。这些区域日本可以驻军,并且可以控制铁路、航空、水路、港口和通讯。
汪伪各级政权聘请日本顾问,在政治、外交、教育、宣传、贸易等各个方面取缔一切反日活动。在中国“治安恢复”以后,日军开始撤退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军队。这实际上比重光堂协议更进一步,日本承诺的两年撤军也是一纸空文,遥不可期。汪精卫彻彻底底沦为日本治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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